臺南地方法院審結一起重大吸金詐欺案,臺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之子顏大鈞,涉嫌利用政二代身分與父親過往政商人脈,向多名投資人招攬資金,詐得金額逾新台幣1億3千萬元,法院依6個詐欺取財罪,判處顏大鈞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60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顏大鈞自2021年起明知自身並無財力及實際投資項目,仍虛構各類高報酬投資機會,對外宣稱可投資當舖放款、中古車買賣、市地重劃與公共工程等,甚至對其中一名被害人謊稱「賴清德是乾爹」,可協助參與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案,以保證獲利誘使投資人投入巨額資金。
法院認定,6名被害人共交付1億1998萬8950元,但顏大鈞並未將款項投入任何投資,而是用於支付前期分潤、賭博及個人奢侈消費,屬典型「拆東牆補西牆」手法,直到2025年4月起資金斷鏈並失聯,被害人報警後才揭露全案。
合議庭表示,被告雖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但對受害金額較高者仍未賠償,且多名被害人於審理中陳述家庭因此破碎、生活陷入困境,情節嚴重,難認有從輕量刑空間,故不予緩刑。
法院並指出,為杜絕犯罪誘因,對未和解部分的犯罪所得分別宣告沒收1200萬元、3000萬元及1850萬元,並於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以落實不法利得歸零原則。
顏大鈞被控利用前副市長之子身分包裝投資話術,涉及多起詐欺取財案件,臺南地方法院審結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圖/記者張竣翔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