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車,下車看一眼覺得「應該沒事」就直接離開,沒想到最後竟被自己的故障車「出賣」!高雄一名47歲蕭姓男子11日清晨在前鎮區擦撞路旁停放車輛後離去,途中車輛突然故障,警方循著車身擦痕一路追查,不僅找到肇逃駕駛,還進一步查出無照、未掛牌及涉嫌不能安全駕駛等情事。
草衙派出所上午6時許接獲報案,捷運草衙站一號出口附近疑有車輛遭撞。員警到場找不到明顯事故現場,隨即擴大搜索,沒多久就在翠亨南路發現一輛白色轎車故障停靠路旁,不僅沒有懸掛號牌,車身還留下明顯擦撞痕跡,立刻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擴大搜索後,所幸鷹眼發現故障轎車車身有明顯撞痕,故上前盤查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沒想到員警準備靠近盤查時,轎車突然又能動了,蕭男隨即駕車離開。警方立即跟上,最後在南衙路、明祥街口成功攔停。面對員警詢問,蕭男神情恍惚,自稱清晨服用過安眠藥,也承認稍早確實撞到車,當時還曾下車查看,只是認為沒什麼問題,所以選擇離開。
警方將他帶回派出所進一步檢測,唾液檢驗呈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生理平衡觀測也未達標,警方綜合現場情況,認定涉嫌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警方再回頭搜尋,果然在停車格找到遭撞車輛,也讓整起事故完整串連起來。
遭撞車輛左後方嚴重毀損,可見當時撞擊力道猛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蕭男除了面臨刑責,警方另就無照駕駛、未懸掛號牌、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理離去,以及涉嫌吸食毒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後駕車等交通違規製單舉發。在不計累犯加重的情況下,各項法定最高罰鍰相加可達21萬9000元。
前鎮分局提醒,安眠、鎮靜類藥物可能影響精神狀態與反應能力,服藥後若感到嗜睡、頭暈或注意力不集中,就不要開車;若發生擦撞事故,更不能憑自己判斷「沒事」就離開,應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否則一時僥倖可能換來刑事與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