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吸毒騎車上路,甚至在交通警察眼前大搖大擺搖晃行駛,行徑囂張宛如街頭不定時炸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日前在轄區路口執行車禍疏導勤務時,憑藉極為敏銳的職業直覺與細緻入微的觀察力,主動攔查下一名行跡異常的機車騎士。員警眼尖抓包該名男子左手手指竟還緊緊夾著電子菸與菸彈,進一步實施檢測赫然發現其唾液與隨身菸彈皆呈現顯著毒品陽性反應,一舉破獲這起無視公權力、嚴重危及公眾用路安全的荒謬毒駕案件。
高雄前鎮一名姚姓男子無照且疑似吸毒後神智恍惚騎車上路,草衙派出所員警眼尖揪出其手指夾持電子菸彈,依法實施唾液篩檢呈陽性送辦重罰。(圖/張竣翔翻攝)
還原案發過程,草衙派出所兩名執勤員警於10月18日上午10時許,在前鎮區鎮中路與樹人路交叉路口專注處置一起交通事故。由於車禍現場路面不慎殘留大片油污,為防範行經車輛打滑失控引發嚴重的二次車禍事故,兩員立即於路口中央展開嚴密警戒、拉開交通錐並全力揮舞指揮棒進行車流管制疏導。未料,就在警車警示燈閃爍的當下,一名年約四十歲的姚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著樹人路往鎮中路方向直行而來;姚男不僅車身沿路左右劇烈蛇行晃動,面對員警在前方明確的手勢指揮竟然毫無閃避與減速反應,甚至眼神發直、徑直朝執勤員警所在的核心警戒區域步步逼近。
現場兩名員警雖正全神貫注忙於車禍測繪與現場管制,但平日受過扎實訓練的警覺本能讓他們瞬間察覺該名騎士的行車動態極不尋常。員警絲毫不敢大意,第一時間果斷趨前將該輛機車強勢攔停;當員警靠近該車時,目光瞬間捕捉到姚男左手手指間竟還若無其事地緊緊夾著一支電子菸機體與一顆菸彈。在面對警察臨檢與車流危險的當下,手中居然還捨不得放下電子菸,這個極度反常且細微的小動作,讓辦案經驗豐富的員警警鈴大作,當場厲聲喝令姚男立即將引擎熄火並下車受檢。
面對警方嚴肅盤問,姚男全程神情恍惚迷離、說話顛三倒四且肢體反應極為遲鈍。他先是眼神閃爍地極力辯解自己只是剛服用了安眠藥才會精神不濟,並信誓旦旦向員警保證身上絕無任何違法違禁物品;但隨後在員警的嚴正追問下,姚男自知難以自圓其說,只好心虛地從外套內袋中另外掏出兩支電子菸主機以及兩顆已經吸食殆盡的空菸彈。員警綜合其在馬路上異常蛇行、注意力渙散、精神恍惚以及大白天手持電子菸等諸多異常特徵,高度懷疑其涉嫌在吸食含有毒品成分之菸彈後神智不清駕車上路。
警方進一步連線警用電腦查詢其身分資料,更赫然查出姚男從過去至今「從未考領過任何機車駕照」,純屬長期違規無照上路;員警當場依法對其施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毫無意外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此外,警方嚴格依規定實施「施用毒品後駕車觀測紀錄」,姚男皆無法順利通過平衡與同心圓等生理協調性檢測;後續由鑑識人員針對其隨身攜帶查扣之電子菸彈進行化學毒品試劑檢驗,亦同樣檢出毒品陽性成分。全案事證明確,警方當場將姚男依現行犯逮捕,訊後依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除了追究刑事刑責之外,警方針對姚男在道路上各項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劣行,依法祭出最嚴厲的行政重罰。針對其無照駕駛行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開立舉發單,最高將面臨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另針對其吸食毒品後駕車的危險毒駕犯行,依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兩項重大違規合併開罰,姚男最高恐將面臨高達新台幣12萬6,000元的巨額行政罰單,其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亦當場遭警方依規定移置保管,並強力查扣該車號牌一面。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對此表示,本案草衙派出所兩名員警在分秒必爭的車禍現場處理事故與油污管制之際,仍能隨時保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的極高警戒心,從騎士車行軌跡搖晃、無視警方指揮,一路精準辨識出手指夾菸彈的關鍵蛛絲馬跡,進而當機立斷攔阻逮捕,充分展現港都第一線員警高度積極任事、觀察入微與果決處置的執法專業素養。黃元民嚴正警告,維護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真諦,絕不單單只是被動處理已經發生的撞擊死傷事故,更在於能洞察先機、在第一線及早揪出並拔除潛藏在街道上的重大公安危害;毒駕上路在道路上造成的致命威脅無異於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奪走無辜市民的生命與家庭幸福。他再次重申警方對於各類毒駕、酒駕惡行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綿密部署巡邏與路檢路網,全力淨化轄區治安與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