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某國小教師疑遭前校長職場霸凌案,教育局隨即依「台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程序啟動調查,詎料調查中申訴人自行撤回霸凌申訴,予以結案。
▲教育局長鄭新輝(右)指出有關南市某國小教師疑遭前校長職場霸凌案,局裡督察人員必定會秉公處理絕無包庇情事。(記者鄭一銘攝)
教育局經查在111年11月16日至18日某國小畢旅期間,代課教師於畢旅第三天「晨間」起床時間,手持手機在獲學生同意後進入學生房間,拍攝晨間生活。經他人檢舉後,立即依規定啟動調查,經調查後依職權認定,該師進入學生房間屬實,惟性騷擾情節輕微,案師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8小時及心理諮商輔導。此案已完成處置並結案,該師也已離職,至於校長未即時通報部分,已給予申誡2次及罰鍰12萬元處分,絕不會有包庇情事。
教育局表示,有關教師陳情遭挾怨報復,教育局於112年4月至5月間,陸續接獲檢舉該教師有6項違失行為,包括教學品質差、情緒控管不佳、外洩業管公文與不實投訴爆料、逕自查詢非職務權限之他人個資、外洩並持有職務上不應知悉或持有之公文資料等問題,於112年8月完成調查後,確定前開6項違失皆屬實,故核予相關人員記過、申誡等處分,而各當事人所提出之訴願也遭駁回。
教育局進一步指出,此案所涉學校因校內長期紛爭不斷、屢見相互檢舉與陳情事件,影響校務運作與學生受教權益。在相關案件經教育局依程序啟動調查後,相關違失行為人皆已依規定懲處。
此外,依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在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對同一事件再行申訴。因目前該案已逾救濟時效,惟當事人如認為處置不當或遭受霸凌,皆可檢具新事證依程序提出陳情或申訴等救濟管道。